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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9-02 16:08【字号:大 中 小】
2020年8月28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0〕46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48号),规定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格式起草的,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原则上本着尽可能精简审批环节的原则,对应国家和省的规定相应提出我市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可操作性,细化了部分内容。《办法》包括五章。
(一)第一章为总则(1至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具体实施时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联管理、协同配合机制。
(二)第二章为规划和审批管理(7至16条),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具体规划审批流程,并详细对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为建设和资金管理(17至35条),明确了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审计、验收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第四章为监督管理(36至41条),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省、市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应接受的惩处。
(五)第五章为附则(42至44条),明确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办法》解释所有权和执行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即时比分,足球即时比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在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总结我市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破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提出要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规范投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政策保障,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